地理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对于本科生实验单独设课的实验实行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法,考察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多方面能力的情况,平时成绩考核按“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办法”执行;为此特制定实验成绩评定办法。
一、计算公式:学期总成绩=平时考核成绩(50-60%)+实验态度(10%)+设计实验成绩(10-20%)+期末笔试成绩(20%)
二、平时成绩评定方法(占50-60%)(见下页表)
三、实验态度评定方法(占10%)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科研态度,特规定实验习惯成绩标准。总分为10分,以扣分形式记录,扣除满10分者,视该科实验成绩为不及格,具体规定以下:
1. 实验课迟到者,扣一分。
2. 无故缺席实验者,扣五分。
3. 不写实验预习报告或复制指导教师的电子教案者,扣二分。
4. 不穿实验服做实验者,扣一分。
5. 不写实验记录者,扣一分。
6. 实验结束后,不将使用的玻璃仪器冲洗干净者,扣一分。
7. 向水池扔有堵塞下水道的废物者,扣二分。
8. 使用仪器设备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根据损坏情况扣二至五分并按仪器损坏赔偿制度给予相应罚款。
9. 使用煤气灯、酒精灯、电炉等不注意造成实验台面烫伤或使用强酸、强碱等溶液腐蚀实验台面者,使用分光光度计时,将比色皿放在仪器台面上,使台面腐蚀、污染者扣五分。
10. 使用仪器后不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者,扣一分。
11. 不参加实验室布置的大扫除或值日生工作不认真,不整理实验所使用的仪器和实验台面者扣一分。不参加值日生工作者,扣二分。
12. 实验操作过程中,不按操作要求移取公用试剂造成试剂污染,影响自己和别人实验结果者,扣五分。
13. 没有经过教师允许,擅自开抽屉、柜子者,扣一分。
14. 实验课堂中禁止接听手机、手机铃声发生响动者,扣一分。
15. 其它违反实验室有关规定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实验理论考试成绩(占20%)
每学期末进行实验理论考试,重点考核学生实验基本理论和实验的相关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考核。
陕西师范大学地理实验教学中心
二O一O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