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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条例(总则)

发布日期:2016-12-09 浏览量:

根据陕西省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及《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对地理科学实验教学中心特制定本章程。

一、目的

1.地理科学实验教学中心隶属陕西师范大学旅游与环境学院,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主要服务于全校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的教学和科研实验。

2.地理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体制的改革,使之成为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实验教学中心。

3.在保证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实行对外开放,服务社会。

4.为了加强地理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和提高实验中心的效益,规定以下细则。

二、任务

1. 承担旅游与环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院系的地理实验教学;承担高校师资培训。

2. 根据地理实验教学的要求,建立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人才培养的新体系,在实验内容上以不断改革的教学思想为指导,实验课程设置既有基础实验技术,又有学科发展前沿、知识结构合理的实验内容;在实验项目设置上,按照改革后的实验教学体系重组实验课程,根据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按基本实验、综合实验、设计实验和研究型实验三个层次组织实验教学;在实验教材建设上,组织专门人员重新编写适合实验教学改革的实验教材、教学大纲、指导用书,编制和引进多媒体教学课件;在实验教学方法上,采用师生互动、多媒体教学、网络模拟等手段调节学生实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根据地理实验教学新体系改革的需要,完成实验室管理体制的改革。制定实验中心的管理制度,确保新的实验教学体系的实施。

4. 建立实验室的开放与管理的运行机制,提高实验中心的使用效益。

5. 完成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6. 完成实验中心师资队伍建设,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7. 实现实验中心的现代化管理。实验中心的各种信息、管理制度等均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信息库、网站,实现管理正规化、现代化和科学化。

8. 建立实验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体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9. 实验中心应不断进行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教学。

三、体制

1. 地理实验教学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单独建制。

2. 地理实验教学中心下设基础实验室、综合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

3. 地理教学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旅游与环境学院院长担任,负责实验中心的全面工作。

4.实验中心成立督学委员会。

5. 地理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四、管理

1.地理科学实验教学中心要做好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制定环境管理细则,保证实验室的环境优美、清洁;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物,不得污染环境。对劳动保证工作要针对人体的危害程序制定劳动保护工作细则。

2.实验中心要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3.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并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4.对有毒物品要有专人管理,做到购入、领用和处理详细记录,中心指派专人监督与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5.对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经费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6.实验中心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水平进行考核。

7.实验中心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实验设置、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8.建立实验室中心评估制度。可按照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对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因素。

五、人员

1.实验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由院里提名,由学校聘任。

2.实验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制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本规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中心工作任务;

(3)搞好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科学化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实验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中心实验教学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负责实验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素质教育;

(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7)负责编写实验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进展报告。

4.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行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5.实验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实验教学改革目标,按照国家和学校对不同专业人员职责的有关条件规定、实施细则和实际工作需要具体确定。

6.实验中心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和岗位的设定等工作,根据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7.实验中心要开展实验室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陕西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O一O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