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及人员的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放射性同位素订货、领取、保存、使用制度
1、同位素订货要认真执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上报同位素管理办公室审查,统一订货。
2、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放射性物资的提运及运输。
3、放射性同位素到货后,保管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检查包装情况,如无封印或封印破坏,不予接收同位素,并索取说明书一份。
4、放射性同位素验收后,要认真填写“放射性同位素登记表”并入账,由专人负责管理。
5、领取放射性同位素时要填写“放射性同位素领取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管理人员负责发放,并认真登记。
6、各单位领出的放射性同位素,在指定的地方使用,严禁校内私自转借,如需转借,必须履行返库和重新办理领用手续。放射性同位素严禁外借。
7、各单位领用的放射源和同位素要专人保管。贮存地点安全可靠。保管人员出差时,应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如发现丢失,按《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办理。
8、各单位领用的放射源同位素使用完后,应及时退回仓库,退库物品必须标签清晰,数量准确,容器无污染。
9、主管部门每年对使用放射性物资的单位进行安全防护检查及数量清查。如发现违章使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放射性同位素操作规程
1、在做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实验准备工作,特别是采用新的技术和操作步骤时,应征求防护负责人的意见,必要时可用非放射性同位素进行预备实验,确保实验和人员安全。
2、在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操作时,凡是有可能产生气体、蒸气和粉尘的,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以免造成实验室污染。
3、操作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在光滑的实验台上或搪瓷盘内进行,并且在台面及盘内铺有滤纸,尤其是操作液体放射性同位素。
4、严禁用口吸取移液管来转移放射性液体,转移放射性液体必须用汲液器具。
5、要根据放射源的强度和性质,选择不同性质的防护屏及其它防护器材,如用铅、铁或混凝土等制成的防护屏。若是 放射源,应选用铅防护屏。操作时距离尽可能远,使用远距离操作器材,操作时要迅速,确保安全。若是 放射源,应选用原子序数小的材料作成的防护屏,如玻璃、戴防护眼镜等,用长柄操作器材;操作量较大 放射性同位素应考虑韧致辐射防护。
6、在操作放射性同位素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工作人员必须懂得处理各种突发性事故的基本方法。
7、在操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必须放到指定的污桶内,不得随意丢弃。
三、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1、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废气、废水、废物“分类回收,集中处理”的原则,废物要放在专用的污桶内,污桶必须是脚踏开关。
2、在实验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缩小放射性废物的体积。
3、放射性废物要按照不同的半衰期分别保存在专用的房屋内,具备防盗、防风、防雨设施,并经常检查房屋内、外的剂量,采取措施,使房屋内、外剂量不超过2.5微伦/秒。
4、放射性废物所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半衰期小于15天时,可放置10个半衰期以上的时间,经过剂量检查小于最大允许剂量时,可作为一般放射性废物处理。长半衰期同位素应集中保存、集中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5、必须用专门的密封容器搬运和放置放射性废物,在搬运时,要绝对保证搬运人员安全,人员受辐射剂量最大不得超过允许的剂量。
6、在检修下水道及其它放射性实验室设备时,应注意检查被修物件的污染程度,以保证维修人员的安全。
四、本管理办法经修订后自即日起公布实施。
五、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二0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