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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12-09 浏览量:

1.各教学实验室由所在岗位的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实验室的安全。

2.仪器设备要建立账目,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完全相符。新进设备要及时安装调试并建卡入账。

3.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由所在实验室技术人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4.教学实验室中所配置的仪器设备为学生实验所用,其它人员不得借出或占用。

5.教师科研原则上不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若需借用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管理人员同意,予以登记并注明归还日期,按期归还。若有损坏,必须进行维修或以科研经费赔偿。

6.教学实验仪器不得私自带出,也不得外借。

7.管理人员在每学期实验课结束后,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清理与清查,损坏的要尽快维修,丢失的要予以追查并向实验中心主任报告。

8.学生未经教师同意私自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加重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实验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仪器损坏,玻璃仪器应予以1/4赔偿,电器设备应予以1/10赔偿。

9.专用的仪器设备室必须整洁,仪器无灰尘,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有使用登记。

陕西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O一O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