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2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2-01-27 浏览量:

为了保证我院实验室工作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突发安全事故能及时处置,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973号)、《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条规》,结合我校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及疫情防控总体部署,我院及时制定了地科院2022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实验室安全机构(组织、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

我院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了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机构,机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且熟悉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按要求能正确处置。

1地科院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长:王明道,李君轶

副组长:段克勤

员:郑海博、李晶、王宁、代晓飞、刘茜茹、张思豆

2地科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长:李君轶

副组长:李敏睿

员:贠蒲军、马阁、贠疆、王瑞媛、欧启均

二、预防措施

根据规定结合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制定了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流程,确保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妥善处置。

寒假期间,学院不定期组织主管人员对实验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进行大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尚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重点做好实验室内的水、电、气等各种管路设施和压力容器的检查、检修工作,清理实验室未使用完的试剂、材料和废弃物,做好回收保管和处置工作,避免电路故障、水管爆裂、压力容器爆炸、各种气体(尤其是有害气体)泄露和废弃物污染,严防由此引发灾害事故。凡涉及使用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和病毒、细菌、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要加强领取、使用、回收管理手续;小型便携式贵重仪器、仪表、工具、贵重材料等要及时办理入库保管手续。防火器材应放置在显眼和容易使用的位置。

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各个实验室的钥匙应加强管理,不得擅自配制或转给他人,非本单位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实验室。建立实验室人员进出登记和仪器使用“智慧实验室”扫码登记制度,进入实验室进行工作的师生应严格遵守在实验进行时必须有人员在现场的实验要求,实验完成后必须负责关闭水、电、气,锁好门窗,以防溢水、触电、爆炸和失盗事故发生。严禁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私人物品,严禁在室内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

寒假期间暂时不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及耗材等要归类规范存放,不能断电的设备,假期要有专人负责,同时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常规性维护和保养工作。

针对冬季雨雪等多发的极端天气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因天气原因引发安全事故。

实验室事故防范措施

2.1 事故预防的总要求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2.加强师生安全意识建设,落实实验室安全、疫情防控教育和相关实验操作规程培训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及应急设施的正常有效;

4.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保持室内通风、完善防爆防静电设施。

2.2 事故防范措施

2.2.1危险化学品的防范措施

1.根据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要求,正确使用与储存化学品,并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时,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3.使用会产生有毒、有害、刺激性物质的化学试剂,或是易挥发试剂,要在通风橱内操作。

4.使用危险化学品严格规范操作,详细记录使用台帐并保存2年备查。

5.严禁私自赠送、调拨、借用化学品或将化学品带出实验室。

2.2.2易燃易爆气瓶的防范措施

1.使用人须经过安全培训,严格规范操作,学生操作时须经培训且有操作能力,负责须有教师现场指导。

2.可燃气体须配置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防倒灌装置。

3.钢瓶架须有钢瓶架或牢靠的固定装置。使用前须检查气瓶瓶阀和管线是否有泄漏,室内通风是否良好;使用中,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使用后,及时关闭总阀。气瓶严禁用尽,须留有余压。

4.气瓶须在检验有效期限内使用,坚决杜绝检验有效期外钢瓶进入实验室。检验周期分别为: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为二年;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为三年;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为五年。

5.易燃易爆气瓶须分类储存,不得与助燃气体混放。储存地点须防曝晒、防雨、防雷击、防油脂污染、防热源、防火灾、防腐蚀、防静电,不得随意移动气瓶。

6.定期使用泄露检验装置检查气瓶,配置气体检测仪,带报警装置的气瓶柜,或将气瓶储存于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气瓶仓库。

7.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气瓶的房间安装防爆灯及防爆电器。

2.2.3高温设备的防范措施

1.加热、产热仪器设备须放置在阻燃的、稳固的实验台上或地面上,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使用过程中人员不得中途离岗,使用完毕后应按要求关闭设备切断电源。

3.禁止用电热设备烘烤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塑料等易燃物品。

4.应在断电后安全温度下,采取安全方式取放被加热的物品。

5.使用恒温水浴锅时应避免干烧;使用电吹风和电热枪时,不得阻塞或覆盖其出风口和入风口。

2.3 疫情防护相关措施:

重点关注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知、通报及指挥部令,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总体情况,动态调整本单位实验室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常规流程:进入格物楼——登记测温(学校负责)——进入实验室(提前备案,拍照打卡,随时监测,遇到问题立即报告领导及校疫情指挥部,控制现场,阻止人员流动,主动做好防疫消杀及登记措施)

具体细节问题:

实验室每日实验结束后实行消杀工作(84消毒液喷洒消毒);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要提前在实验中心相关负责老师处备案,预约;

每个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要做好防护措施:戴口罩,双手消毒,戴手套,带护目镜;进入和离去主动签到(实验室安全台账)。

如果发现突发疑似疫情,例如有人发烧咳嗽等,立即封锁现场,禁止人员流动,做好防护措施,立即上报相关领导及防疫指挥部,做好消杀工作,等待处理。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报告程序

1、一般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下):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学院,学院报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备案。

2、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害但未致残,财产损失在2-10万元):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学院处置,学院及时报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3、特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残,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学校公安处,学院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置。

无论发生哪一级事故,值班人员和学院都要及时处置或报告,对不作为或隐瞒事实真相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若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

学校公安处报警电话: 85310110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电话: 85310378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办公室: 85310525

地科院实验中心电话:  85310524